
毗连区是沿海国在毗连其领海的一定范围内,为对其某些特定事项行使管辖而设置的区域。按照《海洋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和毗连区法》,下列关于毗连区的判断中正确的有哪些?( ) A. 我国毗连区的宽度为12海里 B. 毗连区是领土的组成部分,但《海洋法公约》其他缔约国的非军舰有权在我国毗连区无害通过 C. 我国有权在毗连区内,为防止和惩处在其陆地领土、内水或者领海内违反有关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者入境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管制权 D. 我国对毗连区的自然资源享有专属开发和管辖权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中国法律规定,关于毗连区的正确判断为A、C选项。
中国毗连区的宽度明确为12海里,其外部界限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即领海(12海里)以外的12海里范围。这一宽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有明确规定,确保沿海国对特定事项的管辖延伸至领海之外的必要区域。
在法律地位上,毗连区并非国家领土,沿海国仅在此行使特定管制权,而非完整主权。具体而言,中国有权在毗连区内防止和惩处在陆地领土、内水或领海内违反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入境出境管理法规的行为。这一权力仅限于水体部分,不包括上空,其他国家在毗连区上空仍享有飞行自由。
B选项错误,因毗连区不属于领土,沿海国对其无主权,“无害通过权”主要适用于领海,毗连区的航行自由原则上适用公海规则;D选项错误,对自然资源的专属开发和管辖权属于专属经济区范畴,毗连区不涉及资源开发权,仅聚焦于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等特定执法事项。
综上,毗连区是沿海国维护主权和法律秩序的“缓冲带”,其权利范围严格限定于《海洋法公约》及国内法规定的特定事项,既不同于领海的主权属性,也与专属经济区的资源管辖功能相区分。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国际海洋法对沿海国利益与公海自由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