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为 B. 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属于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而非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法明确将“暂扣许可证件”列为独立处罚类型,旨在通过暂时性剥夺当事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资格,实现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与纠正。
这一分类的核心依据在于行为性质的差异:行政处罚具有制裁性与终局性,是对已发生违法行为的法律评价;而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财物)则具有临时性与预防性,主要用于制止违法行为或防止证据损毁。例如,餐馆因卫生不达标被暂扣营业执照,属于行政机关对其违法经营行为的惩罚,符合行政处罚的特征。
需特别注意,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订后,相关条款表述调整为“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但并未改变其行政处罚的属性。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则由《行政强制法》单独规定,主要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与暂扣许可证件无交叉。
综上,无论是法律条文直接规定还是法理逻辑分析,暂扣许可证和执照均应归属行政处罚范畴。这一区分不仅是法律专业考试的常见考点,也直接影响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性与当事人的权利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