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的干部。A.敢于负责 B.勇于担当 C.善于作为 D.实绩突出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时需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这一表述在不同时期发布的条例文本中保持高度一致,体现了干部选拔标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从内容结构看,“敢于负责”强调干部的责任意识,“勇于担当”侧重面对困难的主动性,“善于作为”突出履职能力,“实绩突出”则以结果为导向,四者共同构成了新时代干部选拔的核心素质要求。这种组合既注重主观态度(负责、担当),也强调客观能力(作为、实绩),形成了对干部综合素质的全面考察体系。
这一选拔导向与条例中“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建设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等要求相辅相成,旨在通过基层实践历练,选拔出既能坚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又具备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领导干部。无论是2022年版还是2025年更新的条例文本,均延续了这一核心表述,显示出党对干部队伍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和长期坚持。
思考:在基层实践中,如何平衡“敢于负责”的魄力与“善于作为”的智慧?这一选拔标准对年轻干部的成长路径又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