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列关于平等权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A.平等权是我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B.平等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 C.任何公民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D.平等权禁止一切差别
答案:D. 平等权禁止一切差别
我国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并非绝对禁止所有差别,而是禁止不合理差别,允许合理差别。根据《宪法》第33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平等性是其核心内涵。但平等权的本质是“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合理差别恰恰是实现实质平等的必要手段。
合理差别的典型情形包括:
年龄差异:如《宪法》第34条规定年满18周岁才享有选举权,这是基于行为能力的合理限制;
生理差异:《劳动法》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或婚姻家庭法中“女方孕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均属基于性别差异的合理保护;
弱势群体保护:少数民族高考加分、贫困地区扶持政策等,通过差别对待缩小实质差距,符合平等权的价值追求。
错误分析:选项D“禁止一切差别”混淆了“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宪法平等权反对的是基于种族、性别、宗教等不合理歧视,而非否定所有差别。正如学者指出,平等权的关键在于差别是否具有正当目的和合理手段,例如以年龄、生理特征为标准的差别对待,若能实现重大公共利益且必不可少,则具有合宪性。
其他选项均符合宪法规定:A项正确,平等权是公民基本权利;B项正确,平等权是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贯穿于政治、经济等各领域权利中;C项正确,《宪法》明确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平等权的本质,正在于通过“禁止不合理差别+允许合理差别”的双重机制,既反对特权,又保障实质公平。当差别对待符合“目的正当、手段必要、程度适当”三要件时,反而成为平等权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