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这一定位由《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体现了从"专门机关"到"专责机关"的职能深化——一字之差既强调监督的专业性,更凸显政治责任与使命担当。党章第四十六条进一步将其职责概括为"监督执纪问责",形成从发现问题到执行纪律再到责任追究的完整工作链条。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纪委承担着维护党章党规、检查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协助党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核心任务。这种"专责"定位通过监督执纪问责三项职责具体落地:对党员开展纪律教育、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群众举报、查处违纪案件、进行问责及受理党员申诉,构成了党内监督的制度闭环。
从历史发展看,2016年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将2003年试行版中的"专门机关"调整为"专责机关",标志着对纪委职能认识的深化——不仅要"专门"从事监督工作,更要对监督结果承担"责任",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这一变化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呼应,使纪委的党内监督专责与监委的国家监察专责形成合力,共同构建起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制度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