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接受监督。
党章第八条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这一制度体现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无特殊党员,从中央委员到基层党员,都必须通过组织生活锤炼党性、接受监督。
党的组织生活包括“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形式,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的重要载体。例如,党员领导干部需过“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也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这种制度设计早在1941年《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中就已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虚心听取党员群众批评”,至今仍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从朱德元帅与党小组长“约法三章”主动接受监督,到新时代要求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制度始终是党的优良传统。它通过查摆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让党员在思想交锋中统一认识,在相互监督中保持先进性,最终实现“锤炼党性、激发活力、凝聚力量”的政治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