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这一规定明确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是衡量党员是否保持组织关系的重要标准。
党章同时规定了处理程序: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需要注意的是,"没有正当理由"和"连续六个月"是两个必要条件,对于因重病、瘫痪等特殊情况无法参会的党员,党组织可采取灵活方式安排其参与学习。这一制度设计既维护了党组织的严密性,也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
是否自觉参加组织生活,本质上反映党员的党性修养。正如共产党员网指出,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应将组织生活作为强化信仰的重要途径,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这一规定在新时代依然发挥着净化党员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