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这一宗旨在《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十二条中被明确规定,是党员践行宗旨、联系群众的核心要求。这一宗旨的确立源于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揭示的"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为这一宗旨奠定了理论基础。
从历史维度看,1944年毛泽东同志在《为人民服务》演讲中首次明确提出"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1945年党的七大正式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写入党章。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这是"我们党一切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标志",要求全党"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践行这一宗旨需把握三个核心:一是坚持人民至上,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二是贯彻群众路线,通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解决群众"穿衣吃饭、住房就医"等实际问题;三是永葆公仆本色,正如党章要求"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从抗疫斗争中"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至上"的实践,到脱贫攻坚战中"一个都不能少"的承诺,都是这一宗旨的生动体现。
当前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就是要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将群众观点植根于思想中、落实到行动上,解决"为民服务不实在、不上心"等问题。唯有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才能筑牢党长期执政的群众根基,真正实现"得民心者得天下"的政治智慧。这不仅是党的百年奋斗经验总结,更是面向未来应对风险挑战的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