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该表述错误。根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及各地实施细则,法制审核机构而非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例如,2025年版办法明确规定“法制机构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而机关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仅对最终决定承担领导责任。这种责任划分体现了权责分离原则:承办机构负责事实认定与程序合法性,法制机构聚焦法律适用审核,负责人则承担决策监督职责。若审核意见错误导致执法决定违法,将直接追究法制审核人员责任,而非转嫁于机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