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电视台播放电视节目时,确需更换、调整原预告节目的,()。A、可以直接播放,不必履行任何其他手续 B、可以直接播放,事后道歉 C、都要取得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播放 D、应提前向公众告示后再播放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电视台更换或调整原预告节目时,并非所有情况都需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也不能直接播放而不履行手续。具体而言,条例第十三条明确,仅当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等核心事项时,才需经国务院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例如,省级以上电视台变更台标需国务院广电部门审批,而县级台调整节目套数则由省级部门批准。
对于日常节目预告的临时调整,现有法规未要求行政审批,但需遵循提前公示原则。这一操作逻辑可类比医疗养生类节目的备案管理——虽无需逐次审批,但需通过备案确保内容合规。实践中,电视台通常会通过滚动字幕、官网公告等方式告知观众,以保障公众知情权。
需特别注意的是,若调整涉及节目类型重大变更(如黄金档剧集替换为娱乐节目),可能触发“节目设置范围”变更的审批条件,需按《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提交申请报告、可行性分析等材料。这种情况下,选项C“都要取得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才适用。
综上,常规节目预告调整应提前向公众告示(选项D),而涉及台名、套数等结构性变更则需审批。这一区分既维护了播出秩序,也为电视台保留了必要的运营灵活性。那么,当突发新闻事件与原定娱乐节目冲突时,电视台该如何平衡应急调整与观众告知义务?这考验着媒体的专业判断与制度衔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