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九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规定》。
2018年4月17日,十九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规定》,这一制度创新标志着我国国家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迈出关键一步。作为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绝对领导的重要制度保障,该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各级党委(党组)维护国家安全的主体责任,从顶层设计上解决了国家安全"谁来负责、如何负责"的核心问题。
规定构建了系统完备的责任落实机制。在责任内容上,要求党委(党组)将国家安全纳入议事日程,建立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同时明确领导干部带头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衡阳市妇联等基层单位在落实中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任务清单+责任部室"模式,将抽象责任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决策部署—省级统筹协调—市县具体实施"的垂直责任链条。这种层层压实的机制设计,使国家安全不再是抽象概念,而成为各级党组织必须抓牢的"一把手工程"。
制度实施带来显著治理效能提升。规定出台后,与2015年《国家安全战略纲要》、2021年《国家安全战略(2021—2025年)》及《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条例》共同构成"战略—政策—责任"三位一体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特别是通过建立督促检查机制,确保党中央关于国家安全的决策部署能够直达基层、落地生根。从实践看,这种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领导体制,显著提升了我国应对复杂安全挑战的快速反应能力,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这一制度创新的深层意义在于:它将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国家安全治理效能,通过明确"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链条,实现了国家安全工作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的转变。当各级党委(党组)都能切实担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的政治责任,就能构筑起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铜墙铁壁,为中国式现代化筑牢安全屏障。这正是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生动实践——国家安全,永远是14亿多中国人民最坚实的靠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