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2035年,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水平进入世界前列,产地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明显减少。A.责任意识 B.诚信意识 C.安全意识 D.法律意识
我国2035年食品安全战略目标明确,生产经营者需要提升的核心素养中,责任意识是首要内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到2035年要实现“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的目标,这一表述在多份官方文件中保持一致。
责任意识被置于首位,源于食品安全治理的底层逻辑——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突出短板正是“一些生产经营者唯利是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如违法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等行为,本质上都是责任缺失的表现。法律层面,《食品安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从立法上确立了责任主体地位。
实践中,多地通过政策引导强化这一意识。例如南京提出2035年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显著提升”,吉安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倡议书也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这种责任不仅包括遵守安全标准,还涵盖从源头采购到销售流通的全链条质量把控,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落实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等具体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责任意识与诚信意识、管理水平共同构成三角支撑。责任意识是基础,诚信意识是道德约束,管理水平是技术保障,三者协同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经济利益驱动型违法犯罪。这一目标设定体现了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从“事后监管”向“源头防控”的转变,也为全球食品安全治理提供了“责任前置”的中国方案。
随着《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制度的落实,企业责任落实情况已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权重不低于3%。这种“党政同责+企业主责”的双重压力,将推动责任意识真正内化为食品行业的行为准则。当每个生产经营者都能坚守“安全红线”,“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的愿景才能照进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