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支付加工费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6万元,并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付乙公司代扣代缴消费税15万元。下列各项中,甲公司支付加工费和相关税费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金额单位为万元) A. 借:委托加工物资 131 贷:银行存款 131 B.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 应交消费税 15 贷:银行存款 131 C. 借:委托加工物资 1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 贷:银行存款 131 D. 借:委托加工物资 116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 贷:银行存款 131
我们来仔细分析这个题目,逐步梳理会计处理逻辑。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
支付加工费 100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6 万元。
另支付乙公司代扣代缴消费税 15 万元。
加工完成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加工费本身:
加工费 100 万元属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借记 委托加工物资 100。
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
消费税:
代扣代缴消费税 15 万元属于加工成本的一部分,不可抵扣增值税,需要计入加工成本。
借记 委托加工物资 15(而不是借记应交消费税)。
支付银行:
支付总额 = 加工费 + 增值税 + 消费税 = 100 + 16 + 15 = 131
贷记 银行存款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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