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八大二次会议重新把主要矛盾定位为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
党的八大二次会议确实将国内主要矛盾重新定位为**“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社会主义道路同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这一结论否定了党的八大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判断,成为此后阶级斗争扩大化的理论起点。
1956年党的八大原本作出科学论断: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国内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实质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核心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但1957年反右派斗争后,毛泽东在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仍是主要矛盾”,并在1958年八大二次会议上通过刘少奇的报告正式确立:“在整个过渡时期,即在社会主义社会建成以前,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社会主义道路同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始终是我国内部的主要矛盾。”
这一转变的直接后果是,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经济建设转向阶级斗争。例如,报告将“多快好省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与阶级斗争论断绑定,认为“只有在斗争中才能发展社会主义”,为“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拔白旗”“批判右倾保守”提供了理论依据。
这一论断的形成并非偶然,而是多重因素交织的结果:
对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认识偏差:当时党对“社会主义建成”的时间判断过于乐观(原计划15年左右),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的社会矛盾仍视为“过渡时期”的阶级矛盾。
对国际国内形势的误判:受国际反共浪潮和国内极少数右派言论影响,党内滋生“阶级斗争仍是主要威胁”的认知,认为“资产阶级思想影响是经济建设的最大障碍”。
理论逻辑的内在矛盾:八大决议中“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一提法(由陈伯达临时添加,未经充分讨论),被毛泽东认为混淆了制度与生产力的关系,成为否定八大主要矛盾论断的直接导火索。
这一理论转向产生了深远影响:
实践层面:直接导致“大跃进”中用阶级斗争方式搞经济建设(如批判“观潮派”“秋后算账派”),以及后来“四清”运动和“文化大革命”的发生,使国民经济和民主法制遭受严重破坏。
理论层面:违背了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原理。正如后续历史决议指出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不存在,主要矛盾应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修正)。
从历史镜鉴看,这一转变警示我们: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必须立足国情、遵循客观规律。当生产关系基本适应生产力发展时,阶级斗争虽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但绝不能取代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正如八大最初正确指出的,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党和国家的根本任务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这一历史教训,也为改革开放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决策提供了深刻的历史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