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列属于间谍行为的有()。 A、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B、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C、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D、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答案:A、B、C、D
根据202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间谍行为的定义涵盖以下核心情形,与题目选项完全对应:
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任务(A选项)
法律将“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列为典型间谍行为,这是间谍活动的核心表现形式。例如,某人通过秘密手续加入境外间谍组织,或接受其指令收集我国涉密信息,即构成此类行为。
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B选项)
直接将“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单独列为间谍行为,无论是否隶属于间谍组织,只要实施该行为即构成犯罪。例如,战时向敌方泄露军事基地位置,或通过标记、信号指引攻击方向,均属此类。
间谍组织及代理人的危害活动(C选项)
法律明确包含“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这一兜底条款涵盖了间谍组织直接或间接实施的各类危害行为,例如通过资金支持、技术协助等方式破坏我国安全。
其他间谍活动(D选项)
法条以“进行其他间谍活动”作为概括性规定,用于涵盖未列明但本质属于间谍性质的行为。例如,针对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攻击、为境外窃取特殊敏感数据等新型间谍手段,均可能被纳入此类。
2023年修订的《反间谍法》进一步细化了间谍行为的定义,新增网络攻击、投靠间谍组织等情形,但核心仍围绕题目中的四类行为展开。例如,“间谍组织代理人实施的危害活动”(C选项)与“接受任务”(A选项)在实践中常形成关联,而“其他间谍活动”(D选项)则确保了法律对新型间谍手段的覆盖。
《刑法》第110条明确将“参加间谍组织、接受任务”和“指示攻击目标”列为间谍罪的构成要件,而《反间谍法》通过“其他间谍活动”的兜底条款,实现了对更广泛危害行为的规制,使A、B、C、D四项均符合法律对间谍行为的界定。
综上,题目中四项均属于法定间谍行为,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国家安全的全面保护。
*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