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它是国家税务总局为每一类商品或服务编写的身份信息号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该政策要求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不仅是商品或服务的“身份信息号码”,其简称显示功能更强化了发票开具的规范性——通过系统自动关联编码与简称,确保发票内容与税收分类的精准对应,有助于税务机关对税源的精细化管理,同时也为企业财务核算和税收征管提供了统一标准。例如,企业销售“笔记本电脑”时,系统会自动在发票上显示“计算机及配件笔记本电脑”,其中“计算机及配件”即为分类编码简称,直观体现商品所属税收类别。
这一举措是国家税务总局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编码与简称的双重标识,既提升了发票信息的可读性,也为后续税收大数据分析奠定了基础,实现了“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深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