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某从海塘公司购买红木家具1套,价款为3万元,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如发生纠纷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交付后,刘某发现该家具并非红木制成,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退货。 如果仲裁过程中海塘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双方在交付家具时签订的《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将纠纷处理方式变更为诉讼,这种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 )。 A. 仲裁委员会有权对是否继续仲裁审理作出裁决 B. 仲裁委员会应当裁决驳回仲裁申请,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 C. 仲裁委员会应当继续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可以以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D. 仲裁委员会应当继续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以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在这种情况下,最合适的答案是 B. 仲裁委员会应当裁决驳回仲裁申请,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
理由如下:
《补充协议》变更了争议解决方式:根据《补充协议》的内容,双方已经约定将争议处理方式从仲裁改为诉讼。因此,该协议表明了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纠纷解决方式的修改。
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根据中国的仲裁法,仲裁协议一旦约定了仲裁方式,原则上双方应按照仲裁途径解决争议。但如果后续签订的补充协议改变了争议解决方式(例如,改为诉讼),那么原有的仲裁协议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仲裁委员会的处理方式:仲裁委员会在接到案件时,应首先审查是否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如果通过《补充协议》已经变更为诉讼,那么仲裁委员会应裁定驳回仲裁请求,转而由法院来审理此案。
因此,正确答案是 B,即仲裁委员会应裁决驳回仲裁申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