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现实法律角度讲,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在刑法中的成立,一般需要满足几个核心要件
一是行为人存在过失,也就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
二是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且具有法律意义的因果关系
三是该行为违反了一定的注意义务
单纯放屁属于人体正常生理现象,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不存在法律上要求特别注意的义务。即便在极端假设下他人死亡,也很难证明放屁这一行为与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更无法认定行为人存在应当预见危险的过失。
只有在极其特殊的情形下才可能进入法律讨论范围,比如
行为人明知自己处于密闭空间中释放了足以危及他人生命的有毒气体,并且这种气体确实导致他人死亡,这时才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但这已经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放屁,而是涉及有毒气体释放的问题。
总结来说
普通情形下,这种行为既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也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更多只是一个夸张或玩笑性质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