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A.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B.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
更新时间:2026-06-17 20:11:26 栏目: 教育
更新时间:2026-06-17 20:11:26 栏目: 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A.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B.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C.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D.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因此,题目中列出的四个选项 A、B、C、D 均符合法条规定。
正确答案是: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