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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规章制度(精选3篇)

更新时间:2026-05-30 21:31:33   栏目: 工作总结

工会规章制度一:[公司名称]工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工会为[公司名称]工会,是公司员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会员和员工利益的代表。
第二条 本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三条 本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动员和组织员工积极参加公司建设和发展,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代表和组织员工参与公司的民主管理;教育员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在本公司工作,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五条 员工加入工会,需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第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维护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 本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 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由工会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条 工会委员会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十一条 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工会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第四章 工会职责与工作内容

第十二条 维护员工权益

代表员工与公司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维护员工的劳动权益。

参与公司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

监督公司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标准,对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
第十三条 民主管理

组织员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公司的民主管理,审议公司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监督公司领导干部。

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制度,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四条 员工教育与培训

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

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十五条 生活保障与帮扶

关心员工生活,开展困难员工帮扶救助工作,为困难员工提供物质帮助和精神支持。

监督公司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参与劳动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员工的生命健康权益。

第五章 经费和财产

第十六条 工会经费来源:

会员缴纳的会费。

公司按每月全部员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上缴的收入。

政府和公司行政的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
第十七条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会员和员工服务以及工会开展的各项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监督。
第十八条 工会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工会委员会。

工会规章制度二:[企业名称]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名称]工会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会员代表大会在工会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企业工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代表会员群众行使民主权利,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代表的产生

第三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代表名额的确定,根据会员人数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基层工会。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会员。
第五条 代表候选人名单,由各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充分酝酿讨论后提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三章 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有权对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批评和议案。

有权参加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

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工会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密切联系会员群众,如实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宣传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团结带领会员群众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八条 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第九条 审议和批准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第十条 讨论并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十二条 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三条 对企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四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X]年举行一次,由工会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经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五条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提前通知各位代表,将会议议程、议案等有关材料送达代表手中。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决议和选举,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六章 会议的组织与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大会设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工会委员会提名,经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主席团负责主持大会会议,处理大会期间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 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工作小组,负责处理大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执行大会的决议,领导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本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相关规定执行。

工会规章制度三:[单位名称]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名称]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工会工作和员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上级工会关于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统筹兼顾原则。既要保证工会重点工作的需要,又要兼顾日常工作的开展;既要满足维权、帮扶等基本需求,又要适当安排文化体育等活动支出。

预算控制原则。经费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支出。

勤俭节约原则。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合理使用经费,杜绝浪费。

民主管理原则。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监督,定期向会员公布账目。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三条 工会经费来源包括:

会员缴纳的会费。

单位按全部员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上级工会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如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上缴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第三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四条 职工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费:用于工会开展的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赁等费用,以及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

文体活动费: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用于工会开展的各类体育比赛、健身活动等购置的器材用品、场地租赁、运动员服装、奖品等费用。

宣传活动费: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费用;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
第五条 维权支出

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工会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劳动合同咨询、集体协商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劳动保护费:用于工会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宣传教育活动,以及为职工购买劳动保护用品等方面的支出。

法律援助费:用于工会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帮扶救助支出
用于工会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送温暖等活动的支出,包括对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上学救助等费用。
第七条 业务支出

培训费用:用于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培训支出。

会议费用:用于工会召开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会议以及各类工作会议所发生的费用。

专项业务费:用于工会开展专项工作,如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第八条 资本性支出
用于工会购置固定资产、大型修缮等方面的支出。
第九条 其他支出
用于不属于以上业务开支的其他费用支出,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制度的规定。

第四章 经费预算与决算

第十条 工会经费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工会委员会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编制年度经费预算草案,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一条 工会经费决算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工会年度经费收支情况。工会委员会应在年度终了后,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及时编制经费决算草案,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章 经费审批与报销

第十二条 工会经费支出实行审批制度。各项经费支出须经工会主席或分管财务的副主席审批,重大支出项目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报销时,应填写报销单,注明用途、金额等信息,并附相关发票、清单等原始凭证,经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四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审查情况。
第十五条 工会应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的监督。会员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疑问和建议。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扩大经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挥霍浪费工会经费等行为,应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本单位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