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中、法、俄、英、美五国为常任理事国。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表决时拥有否决权,其反对票在以下哪一种情况下没有否决效果 A. 当有关事项为实质性问题时 B. 当有关事项为程序性问题时 C. 当决定某一事项是否为程序性问题时 D. 当有关事项涉及维持国际和平、制止侵略等问题时
好,我们先回顾一下联合国安理会的投票规则。
1. 规则回顾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27条:
程序性事项:由 9 个理事国同意 即可通过,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在此不适用。
其他一切事项(实质性事项):需要 9 个理事国同意,且必须包括 5 个常任理事国全体同意(或弃权不视为否决),即“大国一致”原则——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则该事项被否决。
关于某个问题是否为程序性事项的“先决问题”:常任理事国是否有否决权?
在实践中,这属于先决问题,也被认为是“实质性事项”来投票,因此常任理事国在这一票上也可行使否决权(称为“双重否决权”问题)。
2. 看选项
A. 实质性事项 → 有否决效果(反对票可否定决议) ❌
B. 程序性事项 → 反对票没有否决效果,因为程序事项不需要常任理事国一致 ✅
C. 决定某一事项是否为程序性问题 → 根据议事惯例,此决定按实质事项表决,所以反对票仍有否决效果 ❌
D. 涉及维持国际和平、制止侵略 → 这属于实质性事项,常任理事国可行使否决权 ❌
3. 结论
反对票没有否决效果的情况是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