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市政府为了加强行政管理,经常制定规章以外的其它规范性文件,那么这些规范性文件( ) A. 对于某些不是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B. 经法律的授权后,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设定行政许可 C. 经国务院授权后,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设定行政许可 D. 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本题旨在考察对行政机关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的理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这一问题应作如下分析:
正确答案:D. 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分析:
《行政许可法》的核心原则:我国《行政许可法》对于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实行严格的法律保留原则。该法旨在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定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但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排除性规定——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法明确禁止了特定主体以特定形式设定行政许可。该法第十七条规定:“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这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指的就是题目中提到的“规章以外的其它规范性文件”,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决定、命令、通知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因此,无论这些文件是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还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包括某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只要其性质属于“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就绝对没有权力设定任何行政许可。
对各选项的逐一点评:
A. 对于某些不是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错误。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取决于制定机关的法律位阶和文件形式,而非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关系重大公共利益”。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设定。
B. 经法律的授权后,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设定行政许可:错误。《行政许可法》已经明确排除了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设定权,法律一般也不会作出与此相悖的授权。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和形式是法定的,不能通过一般授权而超越。
C. 经国务院授权后,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设定行政许可:错误。国务院自身设定行政许可也需遵循法定形式(制定行政法规或发布决定)。它无权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转授给下级政府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
D. 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正确。这完全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的禁止性规定,是法律对于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设定行政许可方面的明确且无例外的限制。
结论: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防止行政机关自我扩权、不当限制公民法人的权利,我国法律严格限定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某市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属于法律明确禁止设定行政许可的文件类型,因此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