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标签必须印有规定标志的是
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标签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产企业及其地址、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标签、说明书中的文字应当清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以下是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在标签上印有特定标志的药品类别及其对应的标准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