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权责发生制试举例说明之。(4分)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制,是一种会计核算基础,其核心原则是: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为标准,而不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时间为准。具体来说:
收入在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无论款项是否已收到);
费用在承担支付责任时确认(无论款项是否已支付)。
收入的确认
情形:某公司在2023年12月向客户销售一批货物,货款10,000元,约定2024年1月收款。
权责发生制处理:公司在2023年12月已履行发货义务,取得收款权利,因此需在2023年确认10,000元收入,即使款项尚未收到。
费用的确认
情形:公司在2023年12月支付了2024年全年的办公室租金12,000元。
权责发生制处理:2023年12月支付租金时,仅承担了2024年的使用责任,因此2023年不确认费用,而是将12,000元作为预付费用处理;2024年每月确认1,000元租金费用(责任实际发生时)。
若采用现金收付制,上述例子中:
收入需在2024年1月收到货款时才确认;
2023年12月支付的租金全部计入2023年费用。
权责发生制更能准确反映企业在特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因此被企业会计准则普遍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