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乙双方的合同纠纷于2006年7月2日开庭仲裁,7月4日,经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7月5日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定了调解书,7月6日调解书交由双方签收,根据《仲裁法》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 该调解书自2006年7月5日产生法律效力 C. 若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反悔,则仲裁庭重新开庭仲裁 D. 申请人签收调解书后,申请人应撤回仲裁申请 E. 该调解书自2006年7月6日产生法律效力
对本题的解答,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进行分析:
第一步:分析各选项的法律依据
关于选项 A:《仲裁法》第51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此,该选项表述正确。
关于选项 B 和 E: 调解书生效时间的关键在于签收。《仲裁法》第52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调解书送达签收前,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反悔。本题中,调解书于7月5日制定,但于7月6日才交由双方签收。因此,其生效日期应为签收之日,即2006年7月6日。故选项B错误,选项E正确。
关于选项 C:《仲裁法》第52条规定,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同时,调解书一经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终局性。 当事人签收后反悔,不能要求仲裁庭重新开庭仲裁,只能依据生效的调解书履行义务或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该选项表述错误。
关于选项 D: 在仲裁中,调解是法定的结案方式之一。根据《仲裁法》第51条,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制作调解书或裁决书,这本身就是对案件实体问题的最终处理。调解书送达签收后,仲裁程序即告终结,无需申请人再另行撤回仲裁申请。 因此,该选项表述错误。
第二步:得出结论
综合以上分析:
选项A正确,符合《仲裁法》第51条规定。
选项E正确,符合《仲裁法》第52条关于调解书经签收生效的规定。
选项B、C、D的表述与《仲裁法》相关规定不符。
最终答案:A、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