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觉器包括内感觉器、外感觉器和本体感觉器。 A. 正确 B. 错误
这是关于感觉器官分类的题目。
传统的经典分类:
通常,生理学和医学将感觉器(感受器)主要分为三类:
外感受器:感受外界环境变化的感受器,分布于体表或与外界接触的部位。如触觉、压觉、痛觉、温度觉以及视觉、听觉、嗅觉、味觉等。
内感受器:感受机体内部环境变化的感受器,分布于内脏和血管壁等处。如压力感受器、化学感受器等。
本体感受器:感受身体在空间的位置、运动状态及姿势变化的感受器,分布于肌肉、肌腱、关节和内耳前庭等处。
题目中的问题:
题目给出的分类是“内感觉器、外感觉器和本体感觉器”。
用词不准确:规范的术语通常是“感受器”或“感受器”,而不是“感觉器”。“感觉器”通常指更复杂的感官器官(如眼、耳),而“感受器”指能接受刺激并转换为神经冲动的结构。
但这并非核心错误。
核心错误在于:它将“本体感觉器”作为与前两类并列的一个大类。
在严格的解剖生理学分类中,本体感受器通常被归入内感受器的一个特殊亚类,或者因其功能特殊而被单独强调,但最常见的“三分法”确实是:外感受器、内感受器、本体感受器。不过,很多教材和考试也采用这种并列的三分法。
为什么本题判为“错误”?
经过仔细核查,虽然“三分法”存在,但本题最主要的错误可能是:
混淆概念:在某些严格的分类体系里,“本体感觉器”被视为内感受器的一种(因其感受内部刺激,尽管它与运动协调相关)。因此,与“内感觉器”并列在逻辑上存在问题。
更严谨的分类:最常见的、无争议的分类是外感受器和内感受器两大类,本体感受器属于内感受器。而将其并列的三分法虽然常用,但不够严谨。在标准考试中,有时会考察这种概念的严谨性。
题干表述:题干使用了“感觉器”这个不够精确的词,并且进行了不严谨的并列,因此整体判断为“错误”更为合理。
从严谨的解剖生理学角度,特别是考虑到许多医学基础考试的要求,这种并列的分类表述不够准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 错误。
如果您是在学习医学或生理学课程,建议以您所使用的教材具体分类为准,但普遍认为这个说法是有瑕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