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其中“关系人”包括哪些? A. 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 B. 商业银行的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C. 商业银行的董事投资的公司 D. 商业银行的监事投资的合伙企业
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该条款对“关系人”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界定。以下是对各选项的逐一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选项分析
A. 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
符合上述法条第(一)项的规定。董事、监事属于法律明确列举的关系人范围,因此属于“关系人”。
B. 商业银行的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符合上述法条第(一)项的规定。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等)均被明确列为关系人,因此属于“关系人”。
C. 商业银行的董事投资的公司
符合上述法条第(二)项的规定。董事作为关系人,其投资的公司属于“前项所列人员投资……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因此该公司属于“关系人”。
D. 商业银行的监事投资的合伙企业
符合上述法条第(二)项的规定。监事作为关系人,其投资的合伙企业属于“前项所列人员投资……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伙企业属于“其他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因此该合伙企业属于“关系人”。
结论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所有选项(A、B、C、D)所描述的主体均属于法律定义的“关系人”范围。
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