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组织经过考察认为其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备党员条件的,应当()。 A. 留党察看 B. 延长预备期 C.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D. 给予警告
党章第七条明确规定了预备党员转正的三种情形: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继续考察教育的可延长预备期(最长不超过一年);而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这一规定体现了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既坚持党员标准,也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需经过严格组织程序: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实践中,党组织会结合具体表现综合判断,例如对信念动摇、不愿继续成为党员的,或经提醒仍不提交转正申请的情况,同样适用取消资格的处理方式。而延长预备期通常适用于需要进一步考察的情形,并非针对"不履行义务"这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情况。
这种区分既维护了党章权威,也为预备党员的成长留出了合理空间。当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组织最终会根据其是否真正符合党员标准作出决定——是继续留在党内接受考验,还是终止其党员发展程序。这一过程始终遵循"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原则,确保处理结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答案:C.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