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机构对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与他人共同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采取冻结措施,但该资产在采取冻结措施时无法分割或者确定份额的,金融机构应当()。A.向其总部报告,并依据总部意见采取相应措施。 B.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反馈意见采取相应措施。 C.一并采取冻结措施。 D.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依据公安机关反馈意见采取相应措施。
金融机构在处理涉及恐怖活动组织及人员与他人共同拥有或控制的资产时,若资产无法分割或确定份额,应当一并采取冻结措施。这一操作要求源于《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旨在确保对涉恐资产的全面控制,防止资金通过共同持有等方式规避监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的《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第五条,金融机构发现恐怖活动组织及人员拥有或控制的资产时需立即冻结。对于共同拥有或控制的资产,即使在冻结时无法划分份额,仍需整体冻结,无需等待份额明确或上级部门指示。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反恐怖融资领域“风险预防优先”的原则,避免因资产分割问题导致涉恐资金转移。
实践中,金融机构在采取冻结措施后,需立即书面报告资产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并及时通知客户(特殊情况除外)。这一流程既确保了执法部门的同步介入,也为后续资产甄别和合法权益保障留出操作空间。若后续发现资产中涉及非涉恐主体的合法份额,可通过公安机关的异议审查程序申请解除对应部分的冻结。
需注意的是,此项规定与《反恐怖主义法》第十四条形成衔接,后者要求金融机构对国家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及人员资产“立即予以冻结”。两者共同构成了我国涉恐资产快速响应机制的法律基础,凸显了在国家安全与财产权保护之间的制度平衡——既要防止恐怖融资风险扩散,也要通过事后审查程序保障善意第三人权益。
这一机制是否应进一步细化资产份额的快速甄别标准?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如何更高效地降低对合法经济活动的影响,或许是未来制度优化的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