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凶器抢夺。第267条第2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66]关于抢夺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甲在靴子里面藏了一把匕首,打算上街弄点钱,看到一位拎包的妇女宁某,便从靴子里面拿出匕首
更新时间:2026-06-17 17:29:34 栏目: 中华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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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凶器抢夺。第267条第2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66]关于抢夺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甲在靴子里面藏了一把匕首,打算上街弄点钱,看到一位拎包的妇女宁某,便从靴子里面拿出匕首,对宁某说:“看清楚了,这是一把刀”,宁某见状,无奈把包递给了甲。甲属于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论处 B. 乘客赵某下了出租车,正要走到车后去取行李,司机乙便趁机迅速将车开跑。乙构成抢夺罪 C. 丙骑着摩托车抢夺妇女的提包,迅速逃离,以抢劫罪论处 D. 丁以杀人的意图携带凶器杀死仇人田某,又迅速拿走田某钱包。丁属于携带凶器抢夺,应以抢劫罪论处
我们来逐一分析每个选项,并判断其说法是否正确。
题目要求:找出关于抢夺罪的“错误”说法。
甲在靴子里面藏了一把匕首,打算上街弄点钱,看到一位拎包的妇女宁某,便从靴子里面拿出匕首,对宁某说:“看清楚了,这是一把刀”,宁某见状,无奈把包递给了甲。甲属于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论处
从情节看,甲拿出匕首并威胁被害人,已经不是“抢夺”了,而是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夺取财物,属于抢劫罪的直接行为,不是“携带凶器抢夺转化抢劫”的情形(因为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虽然携带凶器,但并没有在夺取财物时展示或使用它,而本题中甲已经使用了凶器威胁)。
刑法第267条第2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是法律拟制,适用于没有使用凶器但携带凶器抢夺的情形。本题中,甲直接使用了匕首胁迫,就是抢劫,不适用此款来“转化”。
因此,选项 A 认为“属于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论处”说法错误吗?题目问“错误的有”,A 的说法将本案归入“携带凶器抢夺”,显然是错的。
A 错误。
乘客赵某下了出租车,正要走到车后去取行李,司机乙便趁机迅速将车开跑。乙构成抢夺罪
赵某的行李在车上,司机直接开车逃跑,这种行为是对被害人占有的财物公然夺取,属于抢夺罪。
因为车还是出租车司机在控制,财物在车上,司机开车跑,是趁人不备公然夺走财物,没有暴力胁迫。
所以B 的说法正确。
B 正确,不能选。
丙骑着摩托车抢夺妇女的提包,迅速逃离,以抢劫罪论处
仅因骑摩托车抢夺就定抢劫罪,没有依据。
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 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
(2) 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
(3) 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题中只说“骑着摩托车抢夺妇女的提包,迅速逃离”,没有描述符合上述情形的具体情节,因此一般情形下仍定抢夺罪。
所以 C 说“以抢劫罪论处”不准确。
C 错误。
丁以杀人意携带凶器杀死仇人田某,又迅速拿走田某钱包。丁属于携带凶器抢夺,应以抢劫罪论处
“携带凶器抢夺”必须以“抢夺”行为为前提。这里丁是杀人后临时起意取财,杀人时并没有抢夺的意图,不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
携带凶器杀死仇人,后取财,应当定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如果取财时被害人已死,属盗窃),数罪并罚。不能定抢劫罪。
因此 D 的说法错误。
D 错误。
错误选项是 A、C、D。
所以答案是: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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