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事实中,属于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事实是()A.抢救落水儿童而受伤 B.路遇病人将其送往医院抢救而支付费用 C.未受委托,帮助邻居修缮即将倒塌的房屋 D.帮助朋友接待客人 E.未受委托
更新时间:2026-06-15 18:25:34 栏目: 教育
更新时间:2026-06-15 18:25:34 栏目: 教育

下列事实中,属于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事实是()A.抢救落水儿童而受伤 B.路遇病人将其送往医院抢救而支付费用 C.未受委托,帮助邻居修缮即将倒塌的房屋 D.帮助朋友接待客人 E.未受委托,替邻居交纳水电费
我们先回顾一下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管理他人事务
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即管理行为有利于本人,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
逐项分析:
A. 抢救落水儿童而受伤
没有义务
管理他人事务(救助儿童的生命、身体利益)
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属于无因管理 ✅
B. 路遇病人将其送往医院抢救而支付费用
没有义务
管理他人事务(救助生命健康)
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属于无因管理 ✅
C. 未受委托,帮助邻居修缮即将倒塌的房屋
没有义务
管理他人事务(避免房屋倒塌对邻居造成财产损失)
符合邻居可推知的意思(一般人都希望避免房屋倒塌)
属于无因管理 ✅
D. 帮助朋友接待客人
可能属于情谊行为或社交行为,一般不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管理他人事务”,且朋友之间帮忙接待客人通常不产生法定债权债务关系
不属于无因管理 ❌
E. 未受委托,替邻居交纳水电费
没有义务
管理他人事务(避免因欠费导致断水断电,损害邻居利益)
一般可推定符合邻居意愿
属于无因管理 ✅
答案:A、B、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