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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精选3篇)

更新时间:2026-06-14 07:01:24   栏目: 工作总结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一)

[公司名称]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设立,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
第三条 公司名称:[公司全称]
第四条 公司住所:[公司注册地址]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股东

第七条 公司股东为[股东姓名/名称],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名称:[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号码]
住所:[股东地址]

第八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四)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章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十条 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东姓名/名称] [X] [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等] [具体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四章 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前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X]人,由股东任命。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股东任命。董事任期[X]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可以指定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X]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X]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X]人,由股东任命。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任期[X]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五)向股东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五章 财务、会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二十五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股东作出决定,并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二)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二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三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股东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X]份,股东执[X]份,公司留存[X]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X]份。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与《公司法》不一致的,以《公司法》为准。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二)

[公司名称]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姓名/名称]一人出资设立[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宗旨:[简要描述公司宗旨,如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追求企业可持续发展等]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详细经营范围]

第二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元。股东应在公司注册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额。

第三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号码]
出资方式:[出资方式,如货币、知识产权等]
出资额:人民币[X]元

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X]人,由股东任命。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股东任命。董事任期[X]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可以指定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